人類在勞動實踐中創造了語言文字,於是便運用語盲文字來錄記自己的勞動,交流勞動的經驗,抒寫勞動收穫的歡樂,表達對所面對著的神奇多姿的世界的認識,表現自己豐富多彩的內心世界。這種用以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反映客觀世界,抒寫主觀情感,有組織,成系統,獨立成篇,表意完整的書面語言即文字,便叫做文章。

這個定義告訴我們,第一,文章是客觀事物在寫作者頭腦中反映的產物,是寫作者認識客觀事物和表現客觀事物的辯證統一體。客觀事物是文章反映的對象,但客觀事物本身不能
成為文章,必須經過寫作者頭腦的加工和文字表達。第二,文章是以書面語言即文字為鼓體的。沒有文字這個主體反映客體的媒介與手段,就不可能“狀難寫之景”,“含無盡之意”,就不能產生文章!第三,文章是有組織、成系統、獨立成篇、表意完整的文字,也就是說,它必須是按照語言規範和文體規範組織起來的字、詞、句、段,篇,通過它傳達出一個完整的可理解的意思。彼此毫無關聯的一氓文字算不上文章,即使是沒有整理的會議記錄、採訪筆記、資料摘砂等.都不能算作文章。

這就是一般意義上的文章亦即廣義文章的定義。

天下文章萬萬千千,但無論從寫作的角度看,還是從閱讀的角度看,不同的文章樣式有著不同的寫作規律與閱讀感受。而最大的分野則是實用文章與文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