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一般包括国家制定的教育法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方针等。教育制度作为教育活动必须遵循的规范体系,具有引导、规范、控制教育发展的方向、目标、方式等方面的钢性作用。教育制度以其对非规范教育行为的惩罚、制裁、处分以及对教育经典削减、教育从业人员资格限制等手段,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活动进行控制和制约。因此,教育制度对于教育组织和人员的活动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纵观中外教育史,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先进与否,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就是这个国家的教育制度水平。可见教育制度的创新程度,对于一个国家的教育发展至关重要。而在教育制度的创新过程中,有两个因素对教育制度的影响非常直接,千万不能忽视。其一是应在国家的政治制度巾,明确教育的独立和主体地位,如果确定教育为政治的附庸.那么在政治制度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教育制度的革新或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其二是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教育制度人员的素质和人格水平,对教育制度的革新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为如果这些人员理论素质和人格水平不高,就难以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融人教育法规和教育制度之中,使教育制度达到世界的先进水平。所以,教育制度的创新,特别有赖于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和参与制定教育制度的人员的素质提高。然而,教育制度的创新是教育本质和内在逻辑运动的需要,是教育规律的本能要求,因此如果教育制度不与时俱进,不及时地进行革新或创新.教育的本质性进步就不可能,从而会影响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