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實施行政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簡稱行政責任。行政責任的特徵在於:

第一,行政責任基於違反行政法律義務而產生,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國家的行政機關應依照法定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的職責。國家機關有進行管理的權力,但同時也有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義務。濺用職權和不履行義務將導致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和違反職責的行為,表明他們的行為已超出法定的限度,為此他們將承擔個人責任。

三是行政受託人的行政責任。公民和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進行一定的行政活​​動,必須在規定的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如果超出這個範圍將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

四是相對人的行政責任。行政機關在依法對相對人進行管理時,相對人應服從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決定。否則,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行政責任應由有關的國家機關依照相關行政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予以追究。人民法院或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擁有此項權利。第三,追究行政責任,除了適用訴訟程序外,還可適用行政程序。例如,行政復議制度,教師申訴制度即是適用行政程序的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