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就廣義而言.它具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人們所應當履行的義務。它要求人們主動、自覺地屆行。如贍養父母、撫養子女、尊敬老人等;二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而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它是具有強制性的責任。例如,毆打致人傷害,必須承擔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接受刑事處罰。狹義上所講的法律責任僅指後一種含義。人們通常也是從狹義上理解和使用法律責任這一概念的。按照違法的性質、程度不同,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所謂教育法律責任,即指由行為人的違反教育法律規範的行為所引起的,應當由其依法承擔的懲罰性的法律後果。由於行為人違反教育法律規範的程度不同,可能導致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是民事責任,或者是刑事責任。
我們知道,在任何社會中,如果沒有責任,權利就受不到約束,義務就得不到履行,整個社會將混亂不堪。因此,只要有社會存在,就必然存在責任。當然,維持社會有序運行的責任不僅包括法律責任,同時還有政治責任、道德責任、紀律責任、習慣責任等。其中,法律責任又具有不同於其他社會責任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