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傳達一方面是藝術構思的深化,一方面又是藝術意象的物化。如果說藝術意象是藝術構思的結果,那麼,藝術傳達比就是藝術龐象的實現。因而,藝術傳達是文學創作的完成階段。確切地說,就是運用物質的發現手段把藝術構思傳達出來使之客觀化而完成為文學作品。

藝術傳達中藝術意象物化的過程,實際上是作家所進行的一種艱苦而特殊的實踐活動。它通過創造性的勞動,使頭腦中的主客觀相統一的藝術意象轉化為具有一定物質外殼的客觀存在,如鄭板橋所說:“磨墨,展紙,落筆,恢作變相”位“胸中之竹”成為“手中之竹”因此,這個過程要使藝術構思明朗化,確定化,從而形成藝術傳達的特點。

藝術傳達不是藝術構思的消極結果,而是藝術構思的能動發展。一定的藝術意象在作家的頭腦之小時,始終帶有某種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還是不夠完善的作家。通過一定的物質材料和手段,將藝術意象物化的同時,就逐漸將那模糊,含混的東西變得清晰,明朗,使之確定下來。為此,作家常常絞盡腦汁,尋求最恰當的表現手段司。湯達在寫給巴爾扎克的一封信中曾協“為了在名詞前面放一個形容詞,我常常思索一刻鐘。我要敘說第一,真實,第二,像在心裡那樣明白清楚。”果戈理說:“每一個句子,我都是用思索,用很久的考慮得到的”這種明朗化和確定化的傳達過程,還包含著徵兵體的創作實踐中對原有構思的某些修正,使藝術作品所展現的其實畫面更符合生活的本質,更反映作家的深刻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