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類目是一組被認為“似乎在一起”相似的事物。例如,知更鳥、北美紅雀如同大號、鋼琴和長號一樣似乎是一類的。就當前的目的來說,可以認為相似性是共同特徵的增函數和非共同持徵的減函數。例如,一隻長號和一隻喇叭有很多共同特徵(金屬管做的,一端張開,有手把),因而認為它們是高度相似的。

與基於全有或全無定義的類目不同,基於相似性的類目在確定某一事物是否為該類目的成員這一點上總是“模糊”的。例如,一隻空咖啡罐是什麼?這些例子說明,建立在相似性基礎上的類目是一種有層次的結構,也就是說類目成員中某些成員比其他成員是該類目中“更合適”或更典型性的樣例,例如就樂器來說,小提琴被認為是比鐘鈴史合適或更典型的例子。

設定一個中心的或“原型的”類目成員,作為這一類目的代表,可以降低這種模糊性。原型可以被看作類目中所有成員的特徵的中心趨勢。例如,由於樂器的大小,粗略地說,其範圍大到鋼琴,小到口琴(大多數樂器介於兩者之間),作為原型的樂器很可能就是具有中等大小的——如喇叭或小提琴般大小的。根據分類形式(即“類目原型”),一個事物是否是類目中的成員是通過估計該事物和類目原型之間的相似性來判斷的。相似性越高,該事物屬於這一類目的主觀可能性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