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公文概念与用途

法定语文事务署1997年7月修订、公布的《政府公文写作手册》规定香港公文“泛指政府机关日常使用的各类文书”。换言之,香港公文就是机关与民众之间、同一机关内部、不相统属的机关之间传达信息的媒介,作用极大,涉及的题材广泛,种类颇多。每一种公文都有其特定的用途,或洽商公务、或提供数据,或咨询意见,或响应民众投诉,或传达政府决策,或记录工作进展等。

    2.香港公文特点

由于地域、语言习惯关系,香港中文公文,多年前都是由右而左,直行书写.但近年已逐渐为横式公文取代。

香港公文,过去都是用英文撰写的。由于中文在20世纪70年代中取得法定地位,加上回归的问题,香港政府公文从80年代起,中英对照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因为过去的习惯,公文的撰写大都是先以英文撰拟,然后再由专人翻译成中文文本。因此,中文文本往往一方面要参照英文公文的既定格式,另一方面又要顾及中文公文的习惯和体例。所以.最终出现的中文公文体例仍然较为西化,这可说是香港公文的主要特色。

传统的中文公文撰写,不但要适应公文的用途,还要按发文人与受文人的从属关系来决定用什么文种和怎样行文。比较起来,香港公文的分类不严格,而且不受上行、下行、平行的规限,自成独特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