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是藝術創作的普遍規律,也是文學構思中主體因素的一種體現。變形,就是客觀事物或客體內容經過作家頭腦的加工改造,成為既能傳物之形神,又能達人的情理的具體形象這既不能脫離客觀事物的形貌神采,又必須符合主觀的思想情感僅僅追求形似,不是藝術蘇拭曾有詩說:。“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賦詩必此詩,定知非詩人“不求形似,正是要變形以求不似之似鄭板橋說:”江館潔秋,晨起看竹,煙光,日影,露氣,皆浮動於梳枝密葉之間。胸中勃勃,遂有畫意。其實胸中之竹,並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紙,落筆,按作變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腦中之竹也。 “很顯然,胸中之竹已經是眼小之竹的”變形“,它不僅多了一重主觀因素,而臣為”落筆烴作變相“進行了藝術上的思考。”手中之竹“不過是實現了的胸個之竹而已這個似與不似的變形過程,體現著藝術家的思想情感,才能智慧,體現著他作為藝術家的人生態度和藝術趣味因此,齊白石說:“作畫妙在似與不似之間,太似為媚俗,不似為欺世“黃賓虹也說:”畫有三:一,絕似物象者,此欺世盜名之面;二,絕不似物象者,往往托名寫意,亦欺世盜名之畫三,惟絕似又絕不似於物象者,此乃真畫。“變形之所以是主體因素滲入的一種表現,是因為客體內容轉化為藝術對象時已經按照作家的認識,理想,情趣給予了審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