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統籌規劃指導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及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編制核定、教師流動調配、教師獎懲、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負責全省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基礎教育處綜合管理全省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審定中小學統編教材和教輔資料,規劃和管理教材建設工作: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本省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制定中等職業教育和全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教學評估標準、教育教學改革、學生培養和

教材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師資培養、培訓工作;指導中職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教學工作。

高等教育處綜合管理全省各類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擬定高等教育及各學科發展現劃、評估標準;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改革以及高等學校本科生、專科生培養工作,並負責各類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及辦學水平評估等方面的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各類實驗室、圖書館等建設;歸納管理高等教育現代遠程教育、大學後的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高等教育的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