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唐代已有相当完备的学校体系,京都的儒学有弘文馆、祟文馆、国子学、大学、四门学,京都的专门学校有律学、书学、算学、医学、天文学以及音乐学校、工艺学校。地方学校有按行政区划分的府、州、县学和由私人办的乡学。在西方,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产生了文法学校、弦琴学校、体操学校以及青年军训团等教育机构。古埃及的王朝末期产生了宫廷学校。中世纪时期虽闭塞落后,但也出现了教会学校、世俗封建主的宫廷学校以及后来的城市大学和行会学校。
在阶级社会里,受教育是统治阶级的特权,被统治阶级只能在民间接受家庭教育。即使在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的子弟入何种学校也有严格的等级规定。
奴隶社会重教育的阶级性,非统治阶级的子弟不能或无权入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夏、商、西周“学在官府”,限定只招收王太子、王子、诸侯之子、公卿大夫之嫡子入学,乡学也只收奴隶主贵族子弟学习“六艺”,以养成国家大大小小的官吏。西方古希腊斯巴达和雅典的学校专为贵族阶级而设。古埃及的宫廷学校只收王子、王孙和贵族子弟入学。劳动人民只能在生产和生活中,通过长者和师傅的言传身教,接受自然形态的教育。到封建社会,各国教育在阶级性的基础上又加上了鲜明的等级性和宗教性。等级性表现为统治阶级子弟也要按家庭出身、父兄官职高低进入不同等级的学校。学校的等级与出仕授官、权利分配紧紧联系在一起。宗教性主要指在西方中世纪时期,教育为教会所垄断,世俗教育被扼杀,学校附设在教堂,教育目的是培养僧侣及为宗教服务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