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经过1986年后多次修改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办学自主权方面有所收缩,原有的由国家单一办学体制向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多种形式办学的

体制转换。1995年后,政府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在成人教育、职业培训、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学校中出现了民办公助、国有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

满足多样性教育需求需要教育本身是多样的,学校是多样的。若要学校是多样的就必须办学主体是多样的,评价标准是多样的。然而,中国所有公立的大中小学事实上就是一所大学校,加上在教育上还权于民几乎进展甚微,民办学校受评价标准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影响,也很难有多样性。所以符合人性的多样性教育在中国发展一直困难重重。

真正能改变这一状况的动力源头当然是社会的需求和客观的规律。但要使它转变为现实的动力和改变的可能性,尤其是变成改变的具体方案,还是需要把控相关权力的政府当事人认识到其必要性,真正想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真想改变教育不能满足几代中国人成长发展需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