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內容是經過作家認識和評價後反映在作品中的社會生活,而一定的社會生活內容,是受一定的物質生產製約的。經濟基礎制約著人們的社會關係和人們的精神情感,因而不同時代的社會生活決定著文學的不同的內容。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原始社會,生產關係是公有製,社會生活靠集體勞動的力量來維持,沒有階級和剝削,人與大自然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人們的物質生產勞動及勞動工具、勞動對象、勞動過程、勞動收穫,或通過勞動征服大自然的美好願望,也就構成了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和社會情感的主要表現。反映這種社會生活和社會情感的原始歌謠,就不會有階級意識和階級社會生活的複雜狀況。相傳為黃帝時所作的《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由”,反映的就是原始人極其簡單的狩獵活動。到了階級社會,出現了互相對立的階級,其經濟基礎的共同特徵是生產資料的私有製,相應地產生了維護私有製的國家政權、法律制度、監獄和軍隊等等,社會生活內容變得複雜起來,階級對抗和階級鬥爭成了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之一。這一時期的文學也就充滿了階級的意識,反映了各種形式的階級鬥爭。例如在封建社會裡,土地私有、地租剝削是主要經濟形式之一,它造成了廣大農民的困苦生活。唐代詩人李紳的詩:“春種一粒粟,秋成萬頒子。四海無閒囚,農夫猶餓死。”寫出了農民辛勤勞作,既無荒田,收成也不壞,但一切收穫都被剝削者搜刮盡淨而’農夫猶餓死’的情景。這正是封建社會天賦地租的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