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管理体制上、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与行业之间、政府有关部门与学校之间的教育管理权限划分不够合理;政府对学校统得过死,学校缺乏活力,教育效能低下;在投资体制上,投资主体过于单一,教育经费严重缺乏;有限的教育经费又未能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合理分配。高度集中、过度僵化的体制已成为教育发展的重大障碍。

1985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全方位教育改革之路。《决定》可简要归纳为“给钱“”放权”四个字。强调“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的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决定》将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放给了地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明确赋予了高校六个方面的自主权,“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

正当中国教育在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资体制、学校内部管理各方面取得进展的时候,1989年的政治风波使教育管理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基本停止,教育体制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其改革目标和进程最终决定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与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