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文學作品的意義,就是文學作品表達與指向的思想感情。文學作品的意義是文學的價值所在。一部作品不表達任何意義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意義的。對於文學意義的來源,古今中外的理論家們給出了不同的答案,歸納起來,大致有作者賦予、讀者賦予、生活賦予、作品自身要素產生和某一外在於作品的意義源泉賦予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局限,無法完滿回答文學意義產生的問題。
我們認為,文學的意義產生於文學作品與讀者的相互作用。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也比較難懂,我們擬用一定的篇幅加以闡釋。
文學是一種復雜的活動,按照美國批評家艾布拉姆斯的觀點,它包括宇宙、作者、作品和讀者四個要素。我們認為,從來源上講,這四個要素中的每一個都對文學形象的意義做出了貢獻,但就意義的產生過程來說,起主要作用的則隻有文學作品和讀者兩個要素。這是因為.寧宙和作者(融入作品中的作者的思想感情)等都是流動的,體現在文學作品中的宇宙與作者的思想感情最終還得通過作品本身來把握。比如莎士比亞寫《威尼斯商人》時,肯定是有一定的思想與情感的,也肯定將這些思想與情感融人到了作品的形象之中,但是這些思想與情感究竟是什麼?隨著莎士比亞的去世,誰也不知道了。甚至也許莎士比亞在世時,由於時光的流逝,他也不一定能准確地回憶起自己寫作《威尼斯商人》時的思想與情感。要探尋這些思想與情感,最終的依據隻能是劇本。自然,與作品相關的宇宙與作者的思想感情可以在這些因素還沒有流逝時就以文獻等的形式記載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