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獨創性是指一部作品在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中所表現出來的既區別於旁人作品,又區別自己其他作品的創造性特點。它或者發前人之所已發,或者發前人之所未發;或道前人之所未盡道,或道前入之所未道。歐陽修在《六一詩語》中曾說:“聖俞嘗語余曰:’詩家雖串意,而造語亦難。若意新語工,得前人所未道者,斯為善也。必能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含不盡之怠,見於言凡然後為至矣。’”所謂“意新語工”,就是一種獨創。

文學的獨創性,是文學創作過程中的最重要追求之一。一個作家的任何一部作品的創造都既要區別於他入的作品,也要區別於自己原來已有的作品,既不可依傍他人,也不可重複自己。因此,不依傍、不重複,便成為文學獨創性的重要特點。 《一飄詩話》的作者解雪曾論“范德機雲:’吾平生做詩,稿成談之,不似古人印焚去。’餘則不然,做詩稍戊讀之,覺似古人即焚去。”“覺似古人即焚去”,追求的正是獨創性。獨創性是作家自己的東西,獨特的感覺、發現和表現形式。丹納在《藝術哲學》中指出:“藝術家在事物面前必須有獨特的感覺,事物的特徵給他一個刺激,使他得到一個強烈特殊的印象。……這個鮮明的、為個人所獨有的感覺不是靜止的,影響所及,全部思想機能和神經機能都能受到震動。”一個作家每一部作品所顯示的獨創性的總體特點,毫無疑問,正是作家的風格特色所在。因此,獨創性對文學創作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