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動,對流出地來講,一是減緩了流出地政府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壓力。因為流動人口大部分是處於婚育階段,夫妻分居或晚婚晚育對於降低人口出生率有一定的作用。同時,一些子女也隨父母流動,進入城鎮。為一方面,由於大量流動人門的存在,也會給計劃生育管理帶來困難,造成人口自身生產的失控,形成諸如“超生游擊隊”的現象,因而也會給未來的普及教育帶來潛在壓力。二是可在一定程度上給流出地實施普及義務教育以經費支撐,由於人口流動一般是從經濟不發達地區、內陸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和城鎮流動,對於經濟欠發達甚至比較貧困的內陸地區來講,一部分人口外流務工、經商、賺錢,可以給子女提供教育費用。一些賺錢較多且思想覺悟較高者,還能捐款助學。這對流出地中小學教育的發展有積極作用。

人口流動對流人地的義務教育則主要表現為一種壓力。外來人口進入城市,有不少人的子女也跟著進了城。據不確切統計,全國7000萬流動人口中,16歲以下的兒童少年約佔1/10,因此出現了“流動的孩子”上學難的問題。目前,一些流人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雖採取了一些措施,仍滿足不了流動人口子女上學的需要。以北京市丰台區為例,該區小學在校生6.5人,許多學校的班額都超過50人,儘管該區已接受流動人口子女4000多人入學,仍遠遠不能滿足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需要,該區的浙江村、岳各莊等地的流動人口子女人學率僅為70%左右。這種狀況,若不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將影響《義務教育法》的貫徹實施,從而造成一批新文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