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美育思想和美育實踐也有著悠久的歷史。古代教育家、思想家都非常強調“禮”“樂”的教育作用,他們把“禮”和“樂”放到了教育的首位。孔子重視詩教和樂教,例如提山:“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從詩到樂,都是培養人格的過程。他認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可以興”,是指通過具體的、個別的形象的東西,使人們產生聯想和想像,“可以觀”,是指可以看出濤小表現的人們的道德精神和社會風俗;“可以群”.是指詩可以交流協調人們的社會情感;“可以怨”,是指濤燈以表現人們的愛憎情感、對世事進行諷詠,訴說忿怨。孔子關於詩的“興”、“觀”、“群”、“怨”的論述,是對待的情感功能、倫理功能、認識功能所作的言簡意賅的概括,也是對待的審美教育作用的精闢闡發。《莊子·漁父》載:“孔於遊乎淄帕之林”,休坐乎否壇之上,弟子讀書,孔於始歌鼓琴。”孔子與弟子們刁禮於樹下,言志於弄山,休坐於杏壇,誦詩奏樂、習禮受教,這是很生動的孔子美育實踐的伯寫。
《樂記》是我國古代第一部論述音樂問題的著作,在這部著作中,劉音樂的道德教化作用作了系統、生動和具體的描述,認為音樂能厚人倫、吳教化、移風俗。此外,它還分析了不同的音樂對人們產生不同的影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