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並列式。這種結構形式是指本論的部分或全部都採用並列的方式,並列的部分相互調換,不會影響文章主題的表達。例如胡適的《文學改良芻議》,一個簡單的緒論,加上一個同樣簡單的結論,中間八節本論,從“一曰須言之有物”到“八曰不避俗字俗語”。毛澤東的《反對自由主義》一文,在緒論部分之屑,們一句“自由主義有各種表現”,帶出下面的十一種自由主義的表現。這兩篇文章的本論部分都是可以互相調換的,它們之間沒有嚴密的邏輯關係。

(2)遞進式。遞進式結構是指文章的本論各部分有嚴密的邏輯迎進關係,缺一個可,互相之問也不能隨意變動。例如魯迅的《論“貿厄潑賴”應該緩行》,在解題之後,共有六節內容展開分析,這六竹是:二、淪“落水狗”有三種,大都友可打之列;三、論叭兒狗尤非打落水里,又從的打之不列;四、論不“打落水狗”是誤人於第的,五、論塌台人物不當與“落水狗”相提並論,六、淪現在還不能一卯“費厄”;七、論“即以共人之道還治共人之身”。這六節內容具有內在的邏輯關係,一環緊扣一環,逐步深入,要想把其中任何一節抽
掉,都會使文章的說服力大減。

一般來說,在本論部分完全採用並列式結構的文章較少、通常是部分採取並列式,其他部分仍然具有一定邏輯關係、有人稱之為“遞進並列式”或“混合式”結構。總之,採取何種結構,以能最好地表達主題思想為準,寫作者完全沒有必要拘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