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社會辦教育都必須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為基礎,必須以現實生產力發展水平所能提供的物質條件為前提。馬克思早就指出;“教育一段說來取決於生活條件。”教育發展的事實証明必然如此。這是因為一個國家能拿出多少錢來辦教育,能招收多少人入學學習,尤其是入高校學習,普及教育到什麼年限、程度,培養多少初、中、高,各級人才,這並不取決於人的主觀願望,而是取決於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和生產力發展提供的可能。當一個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還很低,社會大多數人還要整日為保証必需的生活資料而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花去很多勞動時間尚不能提供剩余時,就不可能餓著肚子去受教育。這樣,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就必然受到限制。
而且,社會剩余勞動的多寡直接制約著一個國家在教育經費方面的支付能力,即制約著教育經費在國民總收人中所佔比例的大小。教育經費的多少直接影響校舍設備、師資條件等辦教育所需的一切物質來源。所以說,確定教育事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必須適應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狀況。這種適應不僅是說發展規模必須首先考慮生產力發展水平所能提供的物質條件和可能,同時,還要考慮生產力發展對教育提出的需要。隻有使教育發展與生產力的發展相吻合,二者才能相得益彰,互相促進。
生產力不僅制約著教育發展的規模和速度,而且影響著教育結構的變化。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指出,大工業生產的發展不僅改變著普通教育,而且使整個教育結構都在發生變化。他認為在近代資本主義社會中,工藝學校、農業學校、職業學校的出現,就是“在大工業基礎上白然發展起來的—個要素”。近代教育發展的歷史証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