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及其相等行政級別的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行政機關是主管地方教育事業和文字工作的首要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能部門(各省之間會有一定的差異)及職責如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上級部門和廳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和戰線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編纂教育年鑑;協調管理教育宣傳等。

計劃基建財務處制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專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省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學校佈局、結構的調整;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合併、更名、撤銷;統籌管理確定後的省教育事業費、教育專款(含普通教育專項經費)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和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負責省屬高等學校和廳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協助有關處、室監督管理廳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和審批省屬高等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學校教學、實驗用房和學生、教師生活用房等各類用房的建設;統籌擬定和管理全省教育收費工作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及全省教育經費投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