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駁論文章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始終堅持以理服人。不掐“以罵代駁”。要駁倒一個反面觀點,靠的是駁論者深入精細地分析,靠的且說理透徹,而決不能感情用事。用感情的衝動代替冷靜的分析,對論敵隨便地上綱上線,甚至扣幅子、打棍子,在文章中寫一些只因口頭痛快的罵入的話,以表示自己“立場鮮明”、“感情強烈” ,其實,這是對駁論的—種很大的誤解。要知道,光有激動的情感,沒有實實在在的分析,沒有真實可靠的論據,是不能增加文章的批判力和說服力的,更不能使論敵有所觸動。有時反而會暴露出自己對敵淪認識上的模徹和批判上的無能為力,對自己反而有害。所以俗話說“有理不在吉高”。只要我們冷靜分析,抓住要害,有理有據地一層層反駁,哪怕是行文語言很乎實、樸素,也同樣能讓論敵心服口服,無力回辯。

立論與駁論,表面看來是截然相反的兩種方法,其實不然。真正的學術論文,沒有幾篇是純立論的,億沒有幾篇是純駁論的。因為,在立論文章中,要提出任何一種觀點,往往意味著要否定、批駁與之相對立的觀點,這就包含了駁論的成分;同樣,在駁論文章中,要批吸、否定某一錯誤觀點,一般也需要樹立起與之針鋅相對的正確觀點來,這就包含了立論的成分。因此我們說,立論和駁論實際上是相互聯繫、相反相成的關係,它們之間沒有一個不可逾越的鴻溝。只不過以“立”為主的,我們叫它“立論”;以“駁”為主的,我們就叫它“駁論”罷了。在實際操作中,作者往往將二者結合起來使用,以取得有破有立、有抑有揚、充分說理、是非分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