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變,最早提倡早期教育的學者是十七世紀捷克的教育家誇美紐斯,他主張對幼兒進行知識教育。 H·布魯漢在本世紀初提出,兒童在六歲以前能夠學到比一生任何時期更多的知識。十八世紀美國曲哲學大師J·洛克曾經設想以遊戲和娛樂進行教育。在這些學者的倡導下,本世紀五十到六十年代開始了幼兒故育納新紀元。 1961年,J·M·洪特在他的《智力和經驗》一書中闡明了環境刺激對兒童的智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1964年,Bt·布隆姆在《人的特性的穩定和變化》一書中,從人的各個特徵部有一條上升的曲線出發,提出了許多重要見解。有如,一般幼兒兩歲半左右體長則可達到未來身高的一半,六歲以前智力發展就可達到成熟時期的三分之二。洪特,布隆姆,還有其他學者都證實了在正常情況下,四歲以前是智力發展的決定性階段,洪特認為這一階段對發展兒童的首創性、好奇心、責任感和同情心有著決定的意義。布隆姆、B.卡德威爾、C.柏里特、S.恩格曼和L.拉沙等人分別對名門世家和生活貧困的兒童的智力發展作過研究,結果證明:只要教育得當,可以取得同等的智力發展的前景。卡德威爾通過實驗還證明,智力發展受到阻滯的兒童是可以還原的。 G·多曼通過治療兒童大腦損傷還證明,兒童閱讀技能是可以乾預的。從而證明了“條件”的重要性,同時也證明了環境作用對兒童教育的意義。卡德威爾的研究也證明了三歲以前的干預的重要作用。思格曼在他的《給您的寶寶以高超的思想》一書中給父母提供了一套步步深入發展兒童智力的經驗。近年以來,在美國關於早期教育的研究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