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是國家各級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為實現教育目的,依法對各類教育事業及所屬教育機構所進行的管理活動。這種管理活動是依托教育行政機構這一特定的專業性行政組織得以開展的。教言行政組織機構作為數育​​行政權力的載體,作為教育行政管理活動的主體,規劃著全國各地區的教育事業,指導和協調著各級各類教育與學校的工作,主管著各種教育事宜。因此,為了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教育行政組織系統,根據國家關於機構改革的原則精神,我們認為在進行教育行政組織內部機構的調整改革時,要遵循以下原則;第一,按照既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又要遵循教育發展規律的要求,轉變教育行政組織職能,堅持教育行政職能與學校辦學職能分尹:的原則,把教育行政職能切實轉變到對教育事業的宏觀指導、檢查、評估、調控上,把辦學自主權真正交給學校。第二,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教育​​行政組織內部結構,實行精兵簡政;因事設人、特徵互補。第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教育​​行政組織內部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明確分工,克服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