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是否是教育活動的主體,這在教學論上是研究得比較多的,爭論也比較激烈。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學生是教學認識活動主體的命題日益得到了廣大教育工作者的支持。當前,人們在觀念上並不一般地反對學生是主體,但在具體教育實踐中,卻往往不把學生作為真正主體來對待c因而,如何落實學生在教育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為此,筆者結合當前的實際提出幾點看法。第一,相信學生內在的主體能力。教師不信任學生的能力,不敢放手讓學生做主,事無鉅細包辦代替,這在現實中是很常見的事情!這些都是阻礙學生主體地位落實的主要因素。要真正落實學生的主體地位,教師首先應從思想上改變過時的觀念和專制的作風。第二,認真把握學生主體性的表現形式。在教育活動中,學生髮揮自身主體性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既表現為學習意向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義表現為學習過程中的接受、探索、訓練、創新等具體行為。在不同的任務中,在不同的條件下,主體性表現的形式也各有差異。落實學生的主體地位、關鍵是根據具體的教育要求,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為學生構建廣闊的活動空間。第三,努力完善學生的主體結構。主體件是主體結構的功能表現。健全的主體結構,是學生髮揮主體性的物質前提。有關研究認為:學生主體結構包括操作系統和動力系統兩部分,操作系統主要由智力因素組成,承擔著對客體的感知、概括、記億、運用等任務,而動力系統主要由非智力因素織成,承擔著激發和維護主體認識活動的任務。學生主體結構的發展和完善,主要是通過教育活動過程來實現的。 “只有在教育活動中自覺地發展和完善學生的主體結構,才能不斷充實學生的主體能力,從而使學生真正成為教育活動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