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詞,源自古希臘語metodos,意措做事的步驟或手續。一般說來,方法具有主觀性,是人們認識世界與改造世界的工具和手段。在認識世界中所採用的方法,稱為認識方法或思想方法;在改造世界中所採用的方法,稱為工作方法或行動方法。教學方法,是師生在教與學雙邊活動中為了有效完成一定的教學任務所採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它既包括教師的教法,也包括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學法,是教授方法與學習方法的有效組合。 <孟子集注>雲:“事必有法,然後可成,師舍是則無以教,弟子舍是則無以學。”可見教學方法源遠流長,早在我國古代就為教育家所推祟關注。本文擬就教學方法的分類問題進行一些探索。

至今,教學方法已群卉紛呈,成為中外教育界研討的熱點課題。

教學方法的分類問題,近年來雖然報刊上常有專文論述,但仍眾說紛壇莫哀一是。借鑒國內外教學方法分類的經驗,結合我國常用教學方法的特點,我們將其概括為如下四類:一是語言性教學方法,包括講授法、談話法、讀書指導法;二是直觀性教學方法,包括演示法、參觀法;三是實踐性教學方法,包括實驗法、實習法、練習法;四是研究性教學方法,包括討論法、發現法等。現分門別類地作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