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對矛盾反映的是現代大學的三大社會功能之間的關系,是學校定位的基本依據。從大學職能的歷史演變看,18世紀以前,中世紀大學的職能基本上是培養人才一一培養官吏、牧師、法官和醫生﹔19世紀初,德國杰出的思想家、教育部長洪堡建立柏林大學,倡導“通過研究進行教學”的思想和“教學與研究統一”的原則,科學研究進入大學,發展出大學的第二種職能——發展科學1862年美國總統林肯簽署《莫裡爾法案》,要求建立農業利機械工程學院,史稱“贈地學院”,引號美國大學走上與杜會綜合,為經濟發展服務的道路,並引起了大學第三職能的發端——社會服務。三項職能在大學職能體系中的位置不僅由大學的性質特點、各項職能的內在涵義所客觀決定,而且在不同時期、不同層次的學校,職能發揮的重點也有所不同。世界高等教育的強國——美國的高等教育結構已基本上形成了主要研究型大學(以科研為重)——一般綜合大學與文理學院(教學科研並重,或側重教學)——社區學院(單純教學)的金字塔結構。我國的高等學校雖分為教學與科研並重的重點院校,以教學為主的一般院校,以培養應用型、技藝型人才的專科院校,但實際的功能分工並不十分清楚。
世界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在處理教學與科研的關系上,都奉行了一些畝別於一般工科高校的原則,反映了他們特有的辦學觀念。例如,麻省理工學院認為“科研是源,教學是流”﹔加外州伯克利大學提出﹔“科研第一,教學第二。”我國的重點大學應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在實際工作中,則把科學研究視為提高辦學水平的核心環節來抓,忽視學校的首要功能是培養人,忽略人文教育與科學教育的融合、促進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是學校工作的中心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