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本質層次類型說的核心內容是:教學過程是一個多層次、多方面、多形式、多序列和多矛盾的複雜過程,教學過程的本質應該是一個多層次多類型的結構。蒲心文在1981年、1982年、1983年相繼提出並逐漸豐富了有關觀點。他主張用系統論的觀點,從整體性和全過程上對教學過程的各個側面進行客觀的、系統的、全面的、綜合的分析研究,認為從認識論、心理學、生理學、經濟學、倫理學等不同學科來看,教學過程各有其不同方面的本質,而且隨著我們對教學過程各方面關係的認識深化,教學過程本質的層次類型將會不斷增多。我們對教學過程本質認識的層次、類型越多,教學理論就越深刻,教學理論的探討也就越豐富,對教學實踐的指導意義就越廣泛。

層次類型說主張從多學科、多角度對教學過程進行分析研究,有利於打開人們的思路,清除教學論研究中的形而上學的弊端,這不論在當時還是在十幾年後的今天,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啟發作用。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教學過程雖然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受到多種因素的製約,但究其本質只能有一個,對其表達應該一致。如果認為教學過程有多重本質,那就會走向二元論或多元論的歧路”層次類型說的一個主要失誤在於以“質”代替了“本質”,將“多方面的質”混同為“多類型的本質”,而對這許多的認識,又未能從整體上進行合理的綜合與把握,結果有放無收,多而無一,“結構”也就不成其為結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