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作家對社會生活能動反映的產物,因此,就必然體現作家的立場觀點和對社會生活是非愛憎的態度,體現他的意志願望和理想追求,這就形成文學的傾向性。

文學的傾向性是文學社會本質的一種表現。恩格斯曾指出,從古代希臘的悲劇之父埃斯庫羅斯、喜劇之父阿里斯托芬一直到但丁、塞萬提斯、席勒等,都是有強烈傾向性的作家,他們的作品也都有鮮明的傾向性。高爾基說過:“藝術的本質是讚成或反對的鬥爭,漠不關心的藝術是沒有而且不可能有的,因為人不是照相機,他不是給現實拍照,他或是肯定現實,或是改變現實,毀壞現實。”作家在其作品中讚成什麼,反對什麼,肯定什麼,否定什麼,這既是文學作品的頓向性。

文學的傾向性有著複雜的表現。作家的政治傾向、階級傾向、道德傾向、情感傾向、意志傾向在其作品中往往是揉合在一起的。一般說來,政治傾向和階級傾向是文學傾向性的核心,集中體現著作家的思想指向,並以此而影響人們的思想觀點。魯迅在《我怎麼做起小說來》中說:“自然,做起小說,總不免自己有些主見的。……我的取材,鄉採自病態社會的不幸的人們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療救的注意。”“揭出病苦,引起療救的注意”,這便是魯迅“為人生”的革命民主主義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的體現,也就是他說的“主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