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講授的內容要具有科學性和思想性。無論是描繪情境、敘述事實,還是闡釋概念、論證原理,都應當準確無誤、可靠翔實。任何出自教師之口的含混不清的概念、模棱兩可的判斷、牽強附會的結論、自相矛盾的推理和粗心大意的實驗,都在嚴禁之列。

(2)講授的過程要具有漸進性和扼要性;要根據教材各部分間的內在聯繫,由淺入深,從簡至繁,循序漸進;要突出重點,抓住難點,解決疑點,或使描繪的境界突出,或將蘊涵的情理跳破,或把深邃的見解點明,使之意味寅永、情理橫生。

(3)講授的方式要多樣、靈活。教師要把講授法與其他方法諸如談話、讀書指導、演示等交互運用,還要與復述、提問、討論等方式穿插進行,以求綜合效應,防止拘泥一格。

(4)講授的語言要精練準確。總的要求是;敘事說理,言之有據,把握科學性;吐字清晰,措詞精當,力求準確;描人狀物、逼真細膩,生動形象;節奏跌官、聲情並茂,富有感染力;巧譬善喻、旁徵博引,加強越昧性;解惑釋疑、弦外有音,富有啟發性。語言簡潔洗練、通俗易懂;詞藻潔雅,不說方言土語,說規範的普通話。

(5)運用講授法教學,要配合恰當的板書。板書要字跡工整、層次分明、詳賂得當、佈局合理。要“重點寫中央,輔助寫兩旁,規範又流楊,橫豎都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