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在文學活動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作家創作的結果,同時又是欣賞者文學活動過程的出發點。對文學本質和特徵的認識,只有落實到文學作品這一層面,才能真正在美學和藝術的意義上予以說明。
關於文學作品的構成,西方現代文學理論和我國近些年的文藝理論著作常常採取層次結構分析方法子以說明.比如把文學作品分為“聲音”、“意義單元”、“意象和隱喻”以及“存在於象徵和象徵系統中的詩的特殊世界”四個層次;或者把文學作品分為語言—結構層、藝術形象層、哲學意味層;或者把文學作品分為語言層、現象層和意蘊層三個層次等等。這種區分避免了過去文學作品構成論那種常常割裂文學作品內容和形式的弊端,注意到文學作品構成的有機性和整體性,有很大的合理性。但這些理論也存在一些問題,它們對文學作品層次之間的關係並沒有予以清晰地闡明,而且也給接受者的理解帶來很大的不便。所以本書的編寫還是採用傳統的內容與形式二分法.把文學作品分為內容和形式兩大部分,在內容方面具體介紹題材和主題兩個因素,在形式方面則介紹語言、結構、體裁和表現手法等要素。但是,我們必須明白,這種區分主要是一種邏輯和理論上的區分,在具體的作品構成上實際上是不存在這種區分的。文學作品始終是—個藝術形象的整體,在內容與形式構成方面是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