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自产生之日起,就是统治阶级用来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用它来协调、指挥国家机器,按照统一意志进行活动,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进行国家管理。因此从这点来说,公文是社会政治的产物,是发文者意志的表现,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政党和国家,有着不同的为政治服务的公文。在我国,公文具有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机关行政公务的重要职能,这就决定了它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指挥意图,行动意向,是公务往来活动情况的系统记录。这直接反映了小至机关团体,大至国家政权的政治立场和根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和政党的政治态度和阶级关系在文字上的体现。正是公文的这种政治性,决定了公文的政策性。如我们在行政工作中所见到的各种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都代表了政党、政权、团体、企事业部门的一定立场、观点,这是政治性的表现,但它又同时决定了国家的政策——处理问题的方法、措施。政治性与政策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政策性是政治性的具体体现。因此,任何公文的内容不能由个人意志决定,必须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否则,公文将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