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主體都是個體性存在和差異性存在,這就決定主體對於客體的不同感受、體驗、想像和理解。任何主體都是歷史性的產物和文化語境的精神投影.這決定了每一個主體都從自我的歷史和文化的背景上看待客觀世界。主體總是以自我的意識形態傾聽世界,回應現實,評價生活和臧否人物,主體的歷史也許永遠是充滿偏見、想像、理想的歷史,主體的認識活動和價值評判的軌跡可能就是不斷地接近真理彼岸的過程。這些都順理成章地構成了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哲學意義的差異性邏輯。

對於文學創作而言,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差異遠遠大於哲學意義的差異程度。因為創作主體比較一般性主體更容易以歪曲、修改、虛構、想像等心理形式去對待客觀世界,尤其是詩人眼界裡的對象,充溢著情感性內涵,根本不能等同於純粹的生活世界。王國維說,可怕之世界不一定之可愛,可愛之世界不一定之可信。如果說科學家眼界中的世界是可信世界,那麼,文學創作主體眼界裡的世界就是可愛世界,它們當然是無法隸屬於“可信”的範疇。一方面,詩人和作家以實證的“可信”眼光觀察社會生活,真切地認識世界和理解人生,獲得客觀性知識;另一方面,詩人和作家以批判的眼光懷疑與否定現實,揭示其不合理的結構和規則;再一方面,詩人和作家以審美的和詩意的眼光超越現實,追求理想化的可能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