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怎樣界定文學風格的涵義呢?在過去的文學理論研究中.除了少數人認為文學風格研究主要是語言形式風格的研究外,大多數人認為,文學風格就是在作品中表現出來的作家精神的個體性,是文學作品內容與形式的高度統一。我們也認為,文學作品風格是作家精神個性的表現,具有獨特風格的作品,應該是主體與客體、內容與形式的高度統一。歌德說:“風格則奠基於員深刻的知識原則上面,奠基在事物的本性上面,而這種事物的本性應該是我們可以在看得見觸得到的形體中認識到的。”四普列漢諾夫說:”藝術作品的形式同它的思想愈相符合.那麼這種描繪.就愈成功。”都說明了達點。我們在探討文學作品風格時,必須充分注意作品主題、題材、結構、體裁和語言形式等方面因素,作品風格可以說就是這些因素的完美融合和高度統一。不過,單講風格是作家精神個性的表現,是主體與客體、內容與形式的統一,還隻是說出了文學作品風格所具有的一船性質,還沒有說出其特殊性質。德國學者威克納格說:“我們說到風格總是意味著通過特有標志在外部表現中顯示自身的內在特性。”四達也就是說,風格的主客體、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應該具有自己特殊的標志,這種特殊的標志也就是風格區別於其他文學作品的特性所在。這種特殊標志實際上就是作品中所表現出來的獨特的審美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