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人们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间或发生的交换行为也是个别的,只限于偶然留下的剩余物。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游牧民族已有牲畜作为财产,这种财产,到了成为相当数量的畜群的时候,就可以经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费的若干剩余。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游牧民族和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从而看到了两个并列不同的生产阶段,也就是看到了进行交换的条件。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农业和手工业之间发生了进一步的分工,从而发生了直接为了交换的、日益增加的一部分劳动产品的生产,这就使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变成了社会的迫切需要。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中,氏族制度达到全盛时代。社会以母系计算的对偶家庭为基本单位,妇女在社会产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开始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父权制开始取得决定性胜利。在高级阶段中,财产贫富分化日益严重,阶级萌芽开始产生。在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阶段,人们不仅使用石制劳动工具,而且运用骨器,陶片,麻和木等原料制造劳动工具。其中有开垦土地用的石斧、松整土地用的石铲、收割作物用的石刀和陶刀,以及谷物加工用的石磨,还有各种形式的渔猎工具,如骸、矛、弓、箭、鱼钩、色叉、鱼网等等。这种情况表明,当时已经形成了以原始农业为主的,捕之以家畜饲养,渔猎采集和原始手工业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