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習慣性的教育分類來看,教育的形態通常劃分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種類型。

1.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以家庭為單位,在家庭成員之間進行的教育活動,一般是長輩對晚輩的教導、勸誡、管束等。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庭在人的成長中常常會打上深深的烙印,祖輩、父母的文化狀況、職業背景、社會關係及其言傳身教奠定了孩子價值觀念的基礎。家庭教育的特點是遇事而教,隨機性大,但針對性強;以道德、語言、行為、人際教育為主要內容,在兒童學齡前起著主要作用,即使到青少年時期也具有學校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古代社會,家庭教育的功能十分強大,工業社會興起後,特別是幼兒園出現後,家庭教育有所弱化,但現代社會由於家長對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教育更加重視,科學育兒的觀念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家庭學校、家長學校、母嬰學校不斷興起,如何發揮家庭教育在人成長中的積極作用應重新引起人們的關注。

2.學校教育

學校作為近代以來主流的教育形態,是力求按照培養人的規律建設的,如專門培養有道德、有知識、懂教育的教師,精心設計課程和教學計劃,提供適宜的校園環境和校舍,用規範和評估加強管理等。由於學校發展的相對滯後性和劃一性,以及學生髮展潛能的未知性和人們對學校的高期望值之間的固有矛盾,人們對學校教育的批評一直不斷,這也成為學校教育不斷改革和發展的思想源泉和實現動力。

3.社會教育

社會教育是廣泛存在的教育形態,在家庭和學校之外所受的影響都可視為社會教育,如社會的製度、文化、政策、法規、傳統等。它在各種社會活動、宣傳媒體的推動下能產生一定(有時是巨大)的教育影響。社會教育比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更古老,更具有普遍性、多樣性。社會教育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各種教育力量經常交織在一起發揮作用。但社會教育的主流一般是健康的,特別在愛國主義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方面能發揮積極作用。所以,學校教育要協調好與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的關係,對學生髮展形成正向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