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的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由於發展內容更加豐富,教育功能也就日益綜合,但教育與社會發展之間的互動卻一如既往地頻密,相互的依存不斷加深。

文化是個多學科探討的複雜概念,其意蘊始終在不斷深化一般認為,英國人類學家愛德華·B泰勒在“原始文化”中的定義較為規範和權威,他說:“文化是一個複合的整體,其中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而獲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習慣“文化的構成相當繁雜,其類型也多種多樣一般可以作如[R區分:。其一,文化特質與文化模式。“文化特質”常常被作為考察文化的基本單位,種文化特質可以是一種風俗,也可以是一種習慣,或是一種觀念。即構成“文化模式”。

其二,主流文化與亞文化。任何文化往往都由主流文化(或核心文化)與若干亞文化(副文化或次文化)構成。主流文化是指在一定社會或地域中佔據主導,統治或支配地位的文化;亞文化是指由特定社會群體發明,估奉和推行的獨特的文化價值體系,思維模式和生活方式其三,顯性文化與隱性文化顯性文化是指寓於文學,事件和人的行為之小,通過查閱文獻資料,身臨其境的觀察與聆聽,能夠直接描述出來的文化特質或文化式樣;隱性文化是指隱含於人們的意識中,只能用抽象和推理的方式概括出來的某個群體或民族所共有的心裡傾向或情緒反映方式。其四,物質文化,制度文化與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文化的核心,內涵十分廣泛,包括價值取向,思想觀念,行為規範,倫理道德,宗教信仰,思維方式,審美情趣及知識系統等;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分別處於文化體系的中間層次和外部層次,可謂精神文化在社會組織制度和物質形態上的凝聚和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