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多样性人才的成长应负有一定责任,这一责任主要体现在公平提供不同个体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做好保底的“基本”工作,至于一个人怎么发展,一个学校怎么办学,这些属于专业范围的教育事务则不必干预,若政府管得过宽,不仅会降低学生的能力和水平,还会影响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对学校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并释放出已被现行体制压缩的选择性空间。

首先,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的教育决策及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的作用,听取各方对教育的建议和意见,使重大决策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论证。随着教育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密切,教育决策更离不开社会的参与,要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决策过程,决策不仅要听取教育界学者专家的建议,也应征求教育界以外人士的意见,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听取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建议和意见,并将这些建议转化到政策的制定中。作为决策咨询与政策研究机构也应不断完善业已建立起来的决策咨询机制,尝试吸收教育界以外专家学者参与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