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創作主體和客體之間存在著矛盾,並不意味著這種矛盾的不可調和性和無法消解一方面,我們必須接受這樣的邏輯事實:現實客體具有不可無視和忽視的力量,任何詩人和作家絕對不能走到漠視現實和輕蔑客觀準則的境地,寧靜和理智地正視現實和思考現實才是一個成熟的創作主體的應有禁賦。換言之,只有敢於面對現實人生的作家才是智者。從文學寫作的視角看,創作客體對於主體存在客觀的制約和影響,它對作家的生活經驗的積累,生命態度的形成,情感氣質的生髮,知識智慧的構建,審美趣味的培養,創作題材的選擇,表達技巧的成熟等等,無不發揮浴在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創作主體對於客體展開合理性和理想化的架構活動,他依照亞里士多德的“可然律”和“必然律”方式去摹寫世界,表現歷史風雲和各種人物形象,追求一種可能的和合理的理念模式在文本世界的實現。從這個意義說,創作主體和現實對象之間存在一種詩意交融的審美關係。這種關係,我們可以借用“對話”這一語彙給予闡釋。首先,主體和客體之間是一種認識對話,他以知識形式和邏輯工具理解客觀對象,獲得對自然,社會,歷史,人物的深刻理解;其次是價值對話,創作主體以自我的道德良知和價值準則去感悟世界,判斷事物,評判歷史,推究信仰和公理的可能性,確立社會和自我的終極性坐標;再次是情感對話,作家始終以自我的情緒態度和世界交談,表現對於萬象的喜怒哀樂,以自己的情感色彩去點染世界和人物;最後是詩意和審美的對話,作家以超越知識形式,日常經驗,邏輯思維,道德規範等社會意識形態的生命智慧方式去領語,體驗,想像世界和修改世界。使世界在文本之中誕生超越現實性的價值和意義,給予閱讀者以心理慰藉和理想彼岸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