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所有的藝術一樣,文學活動是對於現實世界的感受與理解、想像與體驗、懷疑與否定,是憑藉話語形式對於社會生活的詩意化超越。一方面,文學創作是作家對於社會生活的感性體驗和審美思維的共同結果,創作主體必然以自己為中心抒寫對於世界的主觀印象、感受和評價,他以內心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念適度地變形或改造初始經驗,換言之,他以自我的心理結構去修改、塗抹原有的生活積累,希冀創造一個理想化和審美化的世界。另一方面,文學是以話語符號所展開的文本世界,它感性化和審美化地體現自己的文學性,以獲得詩意的生成。而詩意的生成必須依賴於修辭手段或話語策略。劉好說:“夫心術之動遠矣,文情之變深矣,源奧而派生,根盛而穎峻,是以文之英獲,有秀有隱。隱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秀也者,篇中之獨拔者也。隱以復意為工,秀以卓絕為巧。 ”文學文本不能像應用文體一般直言鋪陳,僅僅關注於準確、翔實和簡約地表達主體意圖.達到某種理性的目的。文學創作必須以“隱秀”作為自己的美學圭臬,這樣才能達到對於客體的詩意超越,才可能獲得文本的文學性,充分地敞開自己的審美魅力。文學的語言表現形式決定創作主體必須以抒情、象徵、隱喻、誇飾等文學性的方法,以話語修辭策略獲得對於客體存在的審美表現,使文本誕生詩意和美感。客體對像在被文學語言所施行魔法之後,具有自由空靈、奇幻飄逸的藝術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