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针对教师职业展开过讨论,当时有一种很鲜明的观点,“教师不独是一种职业,并是一种专业……性质与医生、律师、工程师相类”。虽有学者对此问题进行过研究和探讨,但至今,我国仍未对“教师是不可替代的专门职业”这一观点达成共识,当前还有不少人认为数师职业有一定的替代性,或者起码只能处于一个准专业的水平,误认为只要有一定的学科知识就能当教师。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

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确立了教师专业的行业标推。

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从法律制度上开启了教师专业化的征程。2000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我国职业归并为八大类,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类,分为高等、中职、中小学教师等小类。

2001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