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受教育權”之具體內容的實有狀況看,在不同的方面還存在著程度不同的“折扣”現象。鑑於此,第一,國家要加快貧困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步伐,採取切實措施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防止初中學生的流失,使受教育機會權真正成為loo%的適齡兒童的實有。

第二,在大力​​普及九年義務教台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的過程中,國家要採取有山措施,如加大教育投入等努力縮小城鄉教育差距,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保障學生享冉同等的受教育機會權和受教育條件權。

第三,改革現有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調整部屬高校招生指標的地區分佈,真正保障分數面前人人有平等的受高等教育機會權。如果暫時還不能完全做到高校招生的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那麼部屬高校招生指標宜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口數或適齡學生數來進行分配,以減少如北京、上海等地與中西部地區學生之間升入高水平大學的不平等。

第四,根據現有中小學教育資源狀況,並考慮巾小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在小學階段繼續實行就近入學,初中及以上學校允許受教育者有受教育選擇權,以改變少數家長和學生享有受教育選擇權而造成的不公平。至於將“受教育選擇權”變成法定權利之後,實際會出現什麼狀況,呵參考現有的調控手段來製定相應的管理措施,盡可能保證“受教育選擇權”實有之後入學機會權、升學機會權與受教育條件權享有的公平、公正。

第五,宜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受教育者的資助政策和措施,尤其是改進對貧困學生的資助,使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對貧困生的資助真正怠及絕大多數需要資助的貧困學生,使之實際享有“受教育資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