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創作中的主體,如詩人,戲劇家,小說家,散文家等,他們都是充滿精神無限可能性的生命個體,他們以自己的激情,幻想,良知,想像力,元意識,知識和智慧沉醉於以語言為烏托邦的世界,創造一個理想的精神宮殿,以獲得自我實現和情感慰藉。文學創造的主體首先是一個理性主體,他們絕大多數是理智健全和人格完整的人,尤其是古典作家,往往受到良好教育和知識訓練。當然不排除其中一部分作家處於社會下層,為草根階級,然而,他們還是具有相對豐富的知識和智慧*一方面,他以理性思維的方式理解自然,社會,歷史,理解他人利自我,分析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宗教,風俗等社會意識形態,並且格之容納於文本之中:另一方面,在文本的創造過程中,他以理性思維規範作品的形式結構,思考語言的修辭和義理的表達,意義的隱喻和主題的深化。甚至達到哲學化或哲理性的思想內涵。而這一切,都依賴於理性工具和思辨能力。其次,文學家更是一個感性主體。一方面他以銳利的眼睛發現萬象之美,以敏感的耳朵傾聽天賴,地筋,人籟之音:“春秋代序,陰陽慘舒,物色之動,心亦搖焉蓋陽氣萌而玄駒步,陰律凝而丹鳥羞,微蟲猶或人感,四時之動物深矣……歲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遷辭以箔發“以富有情感的心靈體悟人生,判斷世事,表達自我的愛恨掐仇;另一方面,他憑藉自己的無意識的本能衝動,以內在的慾望和直覺,感受和表達對於世界和生命的原始印象,以夢境和幻覺進入藝術的叢林,書寫自己的審美體驗和心理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