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子女上學難,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流動人口及其子女在流入地沒有戶口,而我國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兒童受教育的權利與戶籍緊密相連,按規定是戶口所在地負責相關的教育。因此,沒有戶口,應享有的權利,包括受教育權利便受到限制。二是辦學經費短缺,學校規模有限,流入地難以收納流動人口子女盡數入學。三是流動人口子女人學收費政策及標準不明確。目前流動人口子女在流人地入學,是按借讀生的標準收費,不能充抵其實際消耗,流人地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越多,承擔的費用越大,困難也就越大。
解決流動人口子女人學難的問題,關鍵是要明確政府責任,無論是流出地政府還是流人地政府,都要從法律的高度認識到:任何一個孩子,包括流動人口的孩子,都享有憲法賦予他的受教育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這個權利。繼而明確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上學問題是政府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內容。根據我國實行戶口制度的實際以及人口流動的客觀情況,流入地政府因受青壯年人口流人帶來的利益較多,應承擔流動人口子女上學的大部分責任,盡可能從地方財政中增加對教育的撥款,彌補對流動人口子女,上學收費之不足;擴大辦學規模,盡量多地招收流動人口子女上學。流出地政府不能對隨父母流出的孩子不管,應視實際情況,承擔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一部分費用,並與流人地政府合作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