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的文學作品可以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淨化人的靈魂,這就是文學的思想啟迪功能。文學之所以具有思想啟迪功能,是由作家和他表現的生活兩個方面決定的。文學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所選擇的社會生活題材,它所描繪的人物、情節、環境等*本身蘊含著一定的意義和價值;同時,作家在他對社會生活的選擇、理解和創造中總是會融進自己的情感體驗,傾注自己的價值觀。讀者在接受文學作品的時候,就可能會隨之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文學作品的思想啟迪功能,總是同文學的審美功能和認識功能結合在一起,共同發生作用的。文學貴在對人生和社會有所發現。所謂發現,是指該作品表現了燃也沒有領會的事實和思想。藝術作品的這種“詩意的判斷”.往往與某種強有力的生活方式、生存態度相伴隨,與讀者,特別是青年讀者密切關注的“人應該如何生活”的問題息息相關。文學對生活本質內涵的發現,容易使為人生問題而困惑的讀者產生情感共鳴,從而在思想上受到作品的積極影響。

歷來的藝術家、思想家都非常重視文學作品對人的思想啟迪、情感熏陶作用。孔子強調詩歌和音樂對青少年人格培養的作用,提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亞里士多德把教育視為文藝的三大功能之一;雨果認為“讓群眾得到一些辛辣而深刻的道德教訓”是藝術家的責任。 20世紀初,梁啟超曾經指出,小說這種再現性較強的文學類型,由於能“導人遊於他境界”,能對人不能自宣之狀進行摹寫與發露,滿足人的好奇心與求知欲,所以小說對人的吸引力和藝術感染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