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它沒有一成不變的格式,但從總體上分析,可以分為兩種基本形式或模式。

一種是觀察分析教育現象.運用歸納法得出理論結論。

這種方法最早至少可追溯到培根,即所謂的“培根法”。近代自然科學的興起,使分析方法在科研中取得了主導地位,培根從方法論上加以概括總結,這是先擺事實,後求結論,根據某類中每一事物(或一些事物)共有某一屬性推出該類全部事物都具有該屬性。培根批評經驗主義者像螞蟻一樣只知幸幸苦苦勤勤懇層收集,不知加工改造;而經院哲學家則像蜘蛛一樣只靠自身物歷來吐絲結網,固步自封,不借利用收集。他認為應象蜜蜂一樣,通過調查、觀察、實驗、統計,蒐集和積累大量的充分的材料,然後通過歸納分析得出答案。

另一種是推論——驗證的演繹法.最早始於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先假說後求證,由一個共同概念聯繫著的兩個前提推出結論。科研開始前,在少量事實基礎上,通過理論思維提出假設或判斷,然後用觀察、實驗來驗證所提出的一般教育原理。教育史上從古到今,這種演繹推理的研究模式不乏其例。如亞里士多鎔關於德、智、體育的分類,盧校的天賦人權、個性解放的教育主張,赫爾巴特的形式階段理論,布魯納的課程結構論,我國趙宋光基於生成學習理論基礎上形成的“語言符號鑲嵌結構教學模式”,張梅嶺基於學生認知結構、數學學科知識結構分析基礎上進行的發展教學研究,馮忠良的結構——定向教學,盧仲衡的中學數學自學輔導教學,張定形的整體綜台發展教學等基本屬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