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職業要求,可以用“自立立人,自達達人,自強強人”來概括。早在兩千多年前,我國的《禮記》就提出:“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也。”教師不僅要教給學生具體事物的知識,還要培養他們立身處世的品德。這就要求師範生不僅要有正確的道德觀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質,還要具備德育工作的能力。因此,在師範院校搞好思想品德教育有特殊的意義,它關係到成千上萬人的健康成長,關係到國家的未來。

道德教育的過程,首先是形成道德認識,分清是非、善惡、美醜,進一步形成道德信念,從而將這種信念體現為道德行為。客觀的道德認識是形成道德信念的基礎,但它並不一定帶來主觀的道德行動。只有當道德認識情感化,並使其變成一種道德信念的時候,它才有可能引起道德實踐的動機,進而轉化為道德行為。反過來,道德行為的長期實踐,能使人形成相對穩定的道德品質。可見,通過“兩課”完全解決道德品質問題是不現實的。但是,師範院校的“兩課”必須達到以下起碼的目標;一是使學生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二是使學生掌握德育工作的基本方法;三是使學生具備從事和組織道德實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