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本質的認識實踐說認為,教學過程是認識和實踐統一的過程。認識實踐說的雛型由陳列於1987年提出,但當時他仍將教學過程視為人類認識過程的一種特殊形式,故而我們將其歸入“認識說”。吳也顯主編的<教學論新編>用系統分析的方法概括了教學過程的本質特徵:“教學過程是在相互聯繫的教和學的形式中進行的,以傳授和學習文化知識為基礎、以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能力和健全的個性為目的、由學校精心組織起來的社會認識、實踐的過程。”另有論者認為,“教學過程是學生在教師的精心組織和指導下,對人類已有知識經驗的認識活動和改造主觀世界、形成和諧發展個性的實踐活動的統一過程”。

教學本質的認識實踐說注意到教學過程中教與學,認識與實踐的統一,看到了這一過程的整體性;對學生的主體地位子以全面肯定,認為教學過程中學生不僅是認識的主體,也是實踐特別是自我實踐的主體,表現出對教學目的性的較深入的理解;在對教學過程的全面分析、探討基礎上,試圖用系統的觀點、完整、準確地表述其本質特徵,說明其對教學本質的認識已趨向綜合。這些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認識實踐說的不足之處在於:不能全部包容教學存在;歷史上、現實中的教學,其目的指向未必都是“健全個性”或“和諧發展個性”,因而更多的是對理想教學的構想和期望,而首先不是對現實或既存教學事實的確定,主要回答“教學應該是什麼”而非“教學是什麼”的問題;所下“統一”的判斷仍然只是一種折衷,其實並未找到教學的確切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