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紀末德國心理學家艾賓浩斯首先對人類的語言學習進行實驗研究以來,西方的許多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對不同的學習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創立了各種不同的學習理論。其中產生過重要影響的學習理論主要有;桑代克的聯結主義學習理論;巴甫洛夫的條件作用理論;華生的行為主義學習理論;格斯裡的鄰近學習理論;赫爾的驅力還原學習理論,韋特墨等人的格式塔學習理論,皮亞杰的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布魯納的認知結構學習理論;奧蘇貝爾的認知同化學習理論;托爾曼的符號學習理論;加涅的累積學習理論;布盧姆的掌握學習理論;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等等。
盡管上述每一種學習理論都有自己的特點,人們卻習慣於將它們分為兩大派,即刺激—反應學習理論和認知學習理論。實際上,有不少理論是介於這兩大派之間的折中主義學習理論,托爾曼、加涅、布盧姆等人的學習理論就屬於這一類。
我們在這裡不可能對不同派別的學習理論進行具體分析,我們所關心的主要是不同的學習理論對“學習”的理解和界定。從總體上看,不同的學習理論對“學習”的理解和界定是不盡相同的,甚至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刺激—反應學習理論一般都把環境看做是刺激,把伴而隨之的有機體行為看做是反應。因此,它們關注的是環境在個體學習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