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在高考改革态度上的模糊状态,作者以为在高考改革问题上,首要的问题是应该对高考的性质进行界定,然后根据高考的性质来确定改革的原则及方案。在高考性质的问题上,一是应该明确高考到底是教育的事情还是政府的事情。因为如果我们明确了高考是教育的事情,那就应该将高考的主导权还给教育,由教育来组织高考,并且负责克服高考巾的问题,完善高考的形式。而在此问题上人们应该承认,高考首先是高校选拔学生的活动,亦即是教育范围内的活丸其次才是国家追求教育公平、学生追求远大前程、中学追求荣誉和影响、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活动。高校招生为本,其他的功能或作用可以说都是由高校招生功能衍生出来的。而高校招生既然是教育内部的话动,那么教育的事情由教育自己来处理,或者说高校招生的事情完全由高校自己来处理,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我们现实社会中的由政府组织高考的制度,显然是不符合教育规律和时代气息的。二是应该明确政府与教育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直接甚至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而应该是以法律契约为基础的政策指导及监督关系,政府和教育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我们现实中的政府主导高考的事实,说明我们的教育机构还没有完全的独立性。而政府在高考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会造成教育过程中的职责不明,效率低下。现在的统一高考可以说既是我们的传统,又是我们的包袱,是社会在没有找到良方时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