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書寫。對文字書寫的要求有:字形合乎規範,不寫錯別字,不寫廢止了的繁體字及不規範的簡化字。字跡要統一、工整。最好是用楷書,也可用行書,不得用草書。不論用哪種字體都要認認真真、一筆不苟地書寫,而且全文統一用一種字體。字要寫得勻稱、秀麗、剛勁,每個格子寫一個字,字在格子裡要大小適當,位置適中,橫看成行。用16開204格或300格的稿紙為宜選用,稿紙的上、下、左、右格線外應有餘白,便於修改和裝訂之用。一律用鋼筆寫,但要不洇不透。所有圖稿不要貼在文字稿內,應按圖稿序號裝在紙袋中,表圖和照片圖則另裝。凡稿中所用的圖必須在文稿中相應的地方留出圖位,畫一個占三行的線框,並線上框下用鋼筆寫上圖號、圖名和圖注。

2)標點符號運用中已作詳細介怎樣正確運用標點符及附錄號,在本書紹。標點符號雖然不是字和詞,但它在文章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亞于字和詞的。由於缺少標點符號而造成語意不明,由於用錯標點符號而改變語意,甚至把語意弄反,這種例子也不少見,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下面介紹的是標點符號所占位置怎樣才算得體的問題。標點符號要按規定占格。除了破折號、省略號占兩格外,其餘標點符號各占一格。如果兩個標點符號碰在一起時,可以合占一格。標點符號應標在格中適當的位置。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要標在格中的左下方;單引號與雙引號左引號應標在格中的右上方、右引號應標在格上方中的左;問號、嘆號標在格中的左半偏下;書名號、括弧的前半邊標在空格的靠右側,後半邊標在空格的靠左側;破折號、省略號、間隔號標在格的正中部;著重號標在字的腳下,靠緊格子;標點符號轉行要服從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矩。

  • 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問號、嘆號、右引號、右括弧、右書名號,不能標在一行的開頭。若一句話恰好在一行的末尾結束,符號就與最末一個字擠在一格內,標在字的右下邊。
  • 引號、括弧、書名號的前半邊可放在一行的開頭,不能放在一行的末尾;它們的後半邊不能放在一行的開頭。如句子最末一個字恰好落在行末時,應在最末尾的右邊標上後半邊符號。
  • 冒號、引號連用,書寫時可以各占一格。如一行的末尾僅有一格時,可將冒號標在最後一格,而將引號移到下行的第一格。
  • 引號、句號和逗號的位置。凡是完整地引用他人的話,末了的句號要標在引號內;凡是把引用的話作為作者整句話的一部分,末了的句號要標在引號之外。